我市城鎮職工特慢病門診費用補償比例提高
為了提高我市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,11月6日,慶陽市健保局出臺了《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》,對30種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費用補償比例做了調整。分別是1.惡性腫瘤;2.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;3.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;4.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;5.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;6.重癥肌無力;7.強直性脊柱炎;8.類風濕性關節炎;9.重癥帕金森氏;10.糖尿病伴并發癥;11.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階段;12.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療術后;13.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;14.原發性高血壓(II級及以上);15.慢性活動性肝炎(含乙型、丙型肝炎的干擾素治療)、肝硬化(失代償期);16.支氣管哮喘;17.腦梗塞腦出血恢復期;18.血友;19.苯丙酮尿癥(18歲以下);20.精神分裂癥;21.癲癇;22.慢性阻塞性肺病、肺源性心臟;23.股骨頭壞死;24.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;25.肺結核(活動期);26.慢性腎炎、腎。ɑ顒悠冢;27.血小板減少性紫癜;28.腦癱;29.甲狀腺功能亢進;30.老年癡呆癥。以上30種慢性病門診費用調整后補償比例從原來的50%、60%統一提高到70%。其中對前10種疾病補償最高限額8000元,對后20種疾病補償最高限額4000元。
通知要求,對經過醫保部門確定的慢性疾病患者,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與確認疾病相關的檢查、化驗、治療及藥費發票可納入慢性病補償,但必需提供門診處方或用藥明細清單(包括藥品名稱、數量、藥品單價等);票據、處方或明細清單必須加蓋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專用公章;凡與確認疾病無關、或不屬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發生的治療、用藥、檢查等費用以及所有醫療機構的體檢費用均不予補償。
提高城鎮職工慢性病門診費用補償比例,不僅提高了慢性病患者的醫療保障水平,也對降低住院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是我市醫改的又一個重要舉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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